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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醒客眼Thinker&#039;s Opinion</title>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link>
	<description>清醒源于对酒精的拒绝，关于生活，关于互联网</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Tue, 27 Jul 2010 18:53:22 +00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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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狗日的’腾讯”，谁在日互联网？</title>
		<description><![CDATA[    计算机世界一篇“‘狗日的’腾讯”，一石激起千层浪，“腾讯”似乎一下子被推到了道德的审判台前，任由各方审判。     意见大体如下两个方面：     1、腾讯自己不创新只克隆，成为了行业创新的阻力。     2、腾讯染指互联网“所有的”行业，让其他互联网公司没有空间。     如果一个企业真能成为扼杀创新的力量，我想，她首先应该是一家更具创新能力的公司，或者说，创新能被扼杀，本身只说明一样：还不够真正的创新！当然，会有人提出企业利用垄断等不合法或者利用法律漏洞去扼杀创新，这个问题可以另行单独讨论。     我赞成keso创新的杀手中说法，目前看来，大家感到惶恐的更多方面，是小山寨碰到了大山寨，也就是谢文说的“‘小孩儿撒娇’，是五十步笑一百步”。     比谴责克隆更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愿意更多选择克隆而不是创新？     学习与模仿曾经是工业时代重要的成功方法，20世纪日本、亚洲四小龙、南美等地区的崛起，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充当了“世界工厂”。      “世界工厂”成功的秘密在于：发达国家成熟的技术+本土廉价劳动力。引进发达国家成熟的技术，其实就是复制成熟技术。工业化时期，克隆本身并不是必然批判的对象，需要批判的是克隆是否采取了合法的手段。     中国改革开放后，也因为“世界工厂”而出现一个重大的发展窗口，不过，随着信息化的后工业到来，工业时代“世界工厂”这一屡试不爽的成功模式，可能正在走向末路。     我在《裂变》一书中引用了托夫勒的断代概念：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工业社会取代农业社会，让了农业社会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发生裂变，取而代之的是契约关系与流程化；而现在，信息社会正让工业社会的固定的流程关系发生裂变，取而代之的是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创新是最大的动力。     之前我曾提到：有个非常有趣的现象，雅虎、亚马逊、eBay、MySpace等国际互联网巨头在中国几乎全线崩溃，有些公司甚至还没有来得及取一个中国名字，便消逝在人们的视野中；与此相对的是，英特尔（Intel）、IBM、惠普（HP）、诺基亚、思科等国际IT企业却风光无限。     英特尔等国际巨头在中国的成功，是世界工厂价值模式的延续，而雅虎等互联网的溃败则提示人们，复制成熟规则+廉价劳动力方式，不再必然有效。     说到底，互联网时代越来越依赖创新，而创新对地缘文化的适配要求更高。     国内互联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诞生国际性的大公司，其实，我们的悲哀还不在此，取得了一定成功的公司，比如：新浪、搜狐、网易、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盛大等，大多诞生在2000年之前，而此后，国内几乎再没有像样的互联网公司崛起。     当创业者们眼睛盯着硅谷“闻风而动”而动时，他们已经沦为观察者，充其量只能充当个出色的宣讲者，即便打上本土化的标签，创新的成分少到无法支撑一家像样规模的的新型互联网公司，从博客、视频、微博到团购，莫不如是。博客在国内沦为门户网站一项附属应用就是一个重大教训，视频、微博、团购也正滑向这一路线。     实事求是地讲，创新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那些在第一波互联网创造了成功的国内互联网公司，尽管总体上带着“克隆”的帽子，创新程度远不如yahoo、google这样的国际大公司，但也还有一定程度的创新行为，问题在于，互联网无国界特征，随着互联网渗透力不断加强，创新过少的业务越来越难以成功，连阶段性成功都达不到。     忽视创新已经成为让中国互联网几乎失去成长的可能性。     从创新的意义上看，腾讯这样一只大鲶鱼的存在，对于行业来说，是重大的利好，那些套个本土化帽子，想克隆取巧的人，连侥幸的希望都可以不存了，这很好！     当然，对于腾讯自己来说，最好不要仅限于做一条鲶鱼，而是更多推进高水平创新，成为业界榜样，或者对于业内真正有创新价值的创业公司，实施收购战略，从一家强大的公司进化到一家伟大的公司。这样的榜样多了，才有好的协作环境，国内的互联网才有希望。     腾讯会不会染指“所有的”行业，成为其他公司的公敌呢？说到这里，我在《裂变》一书中描述了微软成为“全民公敌”的过程：     从1981年到2000年，是微软的黄金20年，从字处理到Office，从DOS到Windows，从Visual Basic到C#（C sharp语言），微软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微软的产品通常不是最好的，但却是最受欢迎的，一旦有消息称微软要进入某个软件领域，都将掀起轩然大波，即便竞争对手之前具有垄断地位，都可能面临退出市场的厄运。     人们的担心不无道理，在微软的第一个20年中，充满将竞争对手近乎“灭族”的例子，软件开发工具Borland、浏览器NetScape、操作系统Apple······，微软所到之处，刀光剑影，白骨成堆。这20年，是软件的20年，也是微软征服世界的20年。     微软在数不清的反垄断官司中，被许多人觉得，微软是信息行业的“西斯”，是“邪恶”的代表，将成为信息产业和“人民”的公敌。     然而，今天我们看到，google已经让微软感觉到了威胁，而且有一种无从顾及的感觉。     显然，google不是与微软的咒骂中取得胜利的，你之所以感觉到腾讯等许多大公司堵了你的前程，更多的，要反思自己的前程在一开始是否就选在人家的大门口。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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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我们是不是孤独的个体？</title>
		<description><![CDATA[裂变解读文章之二     如果你愿意，现在拿起电话，可以打给你对面的美女（或者帅哥），类似的拨号方式，你还可以打给美国的总统奥巴马，通信如此的发达，让所有的空间距离蜕变成一个数字号码。     然而，当我们的电话经常跨越大洋，却从来没有连接到隔壁的邻居。我们在城市里，各自“孤独”地生活。     《圣经》创世纪中说，夏娃脱离于亚当身上的一根肋骨，自此，人这一辈子注定要费尽心机去寻找另一半，不仅男人和女人是分离的，最终，上帝还把吃了禁果的人从伊甸园中逐出，人与神也是分离的了，孤独似乎早有注定，“裂”是世界的开始。     当我们标榜自己是个奇特的个体，我们已经不可避免地与别人厘清了界线，我们实证着特立独行的同时，也在实证着自己的孤独。     似乎，从神创到科技，孤独已不可避免。而人，并不甘孤独。如果“裂”是世界的开始，那么“变”是世界的方向。     不甘孤独的我们生存着的同时，还在极力寻求存在的价值。价值？分工社会的特质，彼此有交互才可能有价值，每时每刻，我们不断联系，感受着彼此的存在。我们与不同的个体频频联系，将人类的智慧相互联系，我们不仅存在，还不断去感受彼此的存在。别人感觉到你存在才是真的存在，与他人同在，我们不是孤独的生命体，群体才是我们存在的形式。     在这个丰富的世界，如何体会丰富？     科技效率，一直激动人心的旋律，缔造着物质文明的丰富。而我们体会的丰富，需要不断转换现实，轮换着眼前的繁杂，丰富意味着不断的放弃已有。贪婪让我们不名一文，只剩下转瞬即逝的过往，在不断攀高的效率中，越走越远。然而，丰富真是人类的终极诉求吗？拥有与包袱的区别在哪里？何处才是物欲的尽头？效率能否支撑人类一直向前？     所有进步都是对过去的决裂，只有变化是永远不变的！世界因“裂”而“变”。为了适应未来的变化，我们主动地孤立自己。     沟通方式越来越发达，我们，在这个目前唯一探究的有生命的地球，是不是会越来越孤独？（文/醒客） 》》》当当购买《《《 》》》卓越亚马逊购买《《《 》》》豆瓣书评《《《]]></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96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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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唐骏读博”式洋奴主义的集体溃败</title>
		<description><![CDATA[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唐骏“学历门”事件，方舟子揭露出著名职业经理人唐骏海外学历、经历造假，矛头直指“诚信”问题，还被总结出一个新成语：“唐骏读博”，借喻精英分子不诚信。 “学历门”事件涉及公关、出版、媒体如此多的环节的人集体跟随包庇、维护造假，显然，这绝不是偶然的个案，那么，人们不仅要问，还有多少“精英”还在继续“唐骏读博”？ “唐骏读博”事件的背后，实质是洋奴主义的溃败！     从80年代初开始，中国开始融入世界，“中国制造”快速缔造着“世界工厂”，世界已经离不开中国，不过，中国的价值远不止于此，伴随经济的崛起，中国正从世界工厂阔步迈向国际精英俱乐部。     有个非常有趣的现象，雅虎、亚马逊、eBay、MySpace等国际互联网巨头在中国几乎全线崩溃，有些公司甚至还没有来得及取一个中国名字，便消逝在人们的视野中；与此相对的是，Intel、IBM、惠普、诺基亚、思科等国际IT企业却风光无限。      IT制造业的成功原因只在一个：Intel等企业延续了制造业（中国世界工厂地位）的辉煌，西方的成熟生产技术加上本土的廉价劳动力，成功被批量“复制”。然而，互联网的改变显然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颠覆了工业化时代以来的市场经济规则，全球正在经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以来最深刻的变革：信息化。人们在不断呼唤“先进”技术规则的同时发现，成功并不能仅靠“复制”规则就可以简单实现。     国际精英们解读到中国机会之后，“唐骏们”拥有丰富的海外经历，又熟悉本土的风物人情，成为世界一流企业进一步适应中国的敲门砖，他们被熟悉中文环境、熟悉中国文化，被贴上本土化的标签。     从互联网与IT制造业的对比中，“唐骏们”似乎嗅到了一种成功的诀窍：互联网时代的成功，应该打破制造业规则限制的桎梏，“复制”工厂成功的下一步，机会应该在复制文化上。他们深谙古老文明国家“完美”、“圆满”的要诣，不惜误导甚至造假来不断营造自己“一流”的光环：一流的学校、顶级的学历、炫目的履历。     上帝是公平的，在“唐骏们”迷信“成功”的规则可以复制的时候，低迷的业绩却不断地提醒“我的成功可以复制”是不折不扣的伪命题。现在已经不是靠“规则克隆”就可以成功的时代，当我们垂涎于国外各类商业模式，当我们只会跟随国外新业务的推出便闻风而动，我们离创新国家便越来越远。     当欧美国家由于次贷问题陷入“W”型经济危机之际，发达经济体亦不能妄想“复制”此前的成功来走出泥潭，人们由此怀疑凯恩斯主义的长期有效性，而“复制”就能成功早已走入穷途末路。      “唐骏们”一方面利用中华文化中的“完美”情结，另一方面不断堆砌“国际精英主义”头衔来“丰富”自己，俨然成为西方成功模式的代言人，洋为中用的完美代表。沸沸扬扬的“学历门”事件敲响了丧钟，最终结果如何已经不重要，颜面扫地的昔日打工皇帝，“唐骏读博”式的国际精英主义的本土“成功”模式，一夜之间暴露出其洋奴主义的本质。     人们不仅要问：珍妮纺纱机成就了欧洲，掘金成就了美国，世界工厂成就了日本，现在，谁能成就中国？有一点是肯定的，一味“克隆”，甚至不惜造假的洋奴主义肯定不行。（ 醒客） 著作新书：《裂变——看得见的未来》 》》》当当购买《《《 》》》豆瓣书评《《《]]></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96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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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团购颠覆现有电子商务了吗？</title>
		<description><![CDATA[    《裂变——看得见的未来》解读文章一：解读团购。     团购网站如果只是改善了用户体验，那就不过是电子商务变革中不经意的浪花，团购真正的想象力在于：它能否改变从生产者、批发者、零售者、消费者的传统市场分销过程，从而构建稀缺经济时代结束之后的商业流通模式。     团购一词热度迅速上升，不仅涌现出一批专门的团购网站，而且，许多B2C、C2C的传统电子商务网站，甚至许多生活搜索类网站，也纷纷搞起了团购服务。团购的快速兴起，到底因为Groupon.com（团购模式的，于2008年底的）成功而引发的克隆热潮，还是能够推动电子商务走入新阶段？     电子商务通常分三大类B2B、B2C、C2C，对于普通大众来说，主要是B2C、C2C，其中B2C像百货商场，而C2C像大集市。B2C、C2C更多是传统商务的网络化，将原来分布在地面百货商店或者大集市，搬到了互联网上。     正如“裂变”这个词要表达的，商务从地面到网络，首先是“裂”：传统地面商店，柜台展示与提货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等到了互联网上，看货只是个信息浏览过程，提货则由不相关的物流来支撑，分“裂”的独立性，实现了商务灵活性的“变”通。     将地面店搬上互联网，大大降低了展示、库存、物流的成本，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相比，有着效率的大幅提升，不过，如果到此为止，并没有对生产、流通、消费的方式产生过大的改变，如果电子商务只是传统商务的网络化（或者叫做信息化）的过程，那电子商务的想象空间将大打折扣。     团购的出现，打破了网络购物只是个人行为的单调，在带来与人同乐愉悦的购物享受同时，团购集中的“数量”优势，让消费者体会更低折扣的满足感。     那么，团购只是集合小客户，实现客大欺店的把戏吗？     团购最大的想象力在于，它是一种借用网络手段的“逆分销”过程，即逆转了从生产者、批发者、零售者到消费者的传统销售过程。传统的销售，都是从生产者出发，经过一级一级的批发商，最后由零售商卖给客户。而现在，团购网站先把消费者集合起来，然后向上游要货。     从消费者发起的购买行为，显然有别于从生产者发起的销售行为。那么有什么理由说明从消费者开始的动力更大吗？《裂变》中关于团购的分析，对稀缺经济与富足经济进行了对比，当生产日益富足的时候，来自生产的驱动力远不及来自消费的驱动力。     不过，团购并没有彻底的逆转传统分销过程，当团购网站推出的目标，要预先有生产者的产品信息，否则团购订单无从发起，也就是说，团购虽然体现了来自消费的动力，但还需要最最上游生产厂商的拉动力。     这就是团购的想象力，谁能读懂团购背后的变革力量，谁才能突破电子商务的新模式。（作者：醒客）     参考信息：《裂变——看得见的未来》 》》》当当购买《《《 》》》豆瓣书评《《《 新浪微博支持：http://t.sina.com.cn/chenshihong 腾讯微博支持：http://t.qq.com 新浪博客支持：http://blog.sin.com.cn/chenshihong]]></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95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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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裂变——看得见的未来》</title>
		<description><![CDATA[《裂变——看得见的未来》 》》》当当购买《《《 》》》豆瓣书评《《《 新浪微博支持：http://t.sina.com.cn/chenshihong 腾讯微博支持：http://t.qq.com 新浪博客支持：http://blog.sin.com.cn/chenshihong]]></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94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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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职场人才的网络化生存</title>
		<description><![CDATA[    今天，应精英前程Frank邀请参加猎头的大型沙龙，让我做一个网络对于招聘行业影响的报告。自己没有做过猎头，但猎头行业打过交道的人倒不少，接到Frank邀请，我的第一感觉是：互联网的影响是全面的，各行各业都不可避免。     我自己的职业经历和主持招聘的过程，也给我很多感触，我们面临的世界，正在成为弱联系的世界。     有消息说中关村的创业公司平均寿命才1.5年，在二十年前，人们都是习惯在一家公司终老，如果企业平均寿命这么短，公司都不存在，企业忠诚从何谈起。     在终生制时代，找一份工作跟结婚一样非常重要，人们需要左思右想，找到最放心的人来出主意或者帮忙推荐，由于只在一家公司，因此，个人成长循着从职员到主管再到部门经理一条缓慢而连续的路线。     人际关系在工作中逐渐展开，单位是人际交往的重要基础，因此，在单位稳定的时代，人际关系也是围绕单位的工作关系展开的。而当“单位”变得不稳定的时候，找工作也不象以前那样，看成一生的重大转折，因为还可以随时转换，人际关系与单位的联系越来越弱化，单位不再是人际关系的中心。     我在《裂变》中提到：世界正在薄膜化，人与人的联系变得越来越直接。不需要通过七大姑八大姨，你直接维持与另一个人的关系，互联网的扁平化让人际关系变得简单而直接。     摆脱了单位限制的人，面对变化越来越快的世界，必须面对更多的人，需要维持庞大的交际圈，人际关系面快速扩大。有限的精力却要维持庞大的人际关系网，这是弱联系的直接原因。     显然，人际关系面快速扩大之后，人很难按照传统的“沟通”方式来维系人际关系，《裂变》中关于“沟通”方式的变化，进一步解读了通过网络维系人际关系的状况：在一个大社区中，除点对点的沟通之外，倾诉、倾听将是维持大规模联系的必要网络手段。     既然人际关系需要新的网络手段来维系，那些依托人际关系发展起来的社会活动，包括开头提到猎头招聘，也将逐渐变成以网络手段支撑的弱联系为主要方式。（作者：醒客）]]></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93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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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我们是乌合之众吗？</title>
		<description><![CDATA[        安德鲁·基恩说，现在是业余者狂欢的年代，在互联网上，尤其是所谓的 web2.0浪潮之下，由于网络给每一个人提供了话语机会，因此互联网不再是权威的天下，蹩脚的业余爱好者将取代专家，互联网将不可避免的成为业余者的乐园。         换句话说，我们，这些自称网上的君子，在基恩看来，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         我们是乌合之众吗？         当创作者与观众、生产者与消费者、专家与业余人员的传统区别变得模糊，问题真的很严重吗？         其实，基恩可能忘了，在原始农业社会的时候，我们并不需要区别所谓的创作者与观众，生产者与消费者，我们的祖先左手在树上摘了桃子，右手擦一擦就送到嘴里，祖先们是否问过：谁是生产者，谁又是消费者？         人类社会的分工，使得人的身份角色化，才有了基恩说的创作者与观众的区分，而这种区分在发达的工业社会达到了极致，人，像螺丝钉一样，只属于千百万个协同工作的小单元。         如果基恩能够穿越到社会分工初期，我想他应该写出这样一段话：创作者与观众、生产者与消费者，这些奇怪的名字导致人们的身份不再相同，那些天生相同的人，身份怎么能有这么大的区别呢，问题很严重！         业余者充斥的舞台又有什么不好呢？真正有序的社会，不仅让业余者充分行使权力，而且更能够依据结果区别出，哪些是业余的、哪些是专业的，而不是仅仅就身份而妄下断言。         当获得新闻奖的大师作品被认定作假，那些在传统规则中享受“终身”特权待遇的高贵角色，他们维持了传统秩序，但那是我们想要的公平吗？如果打碎特权也叫问题，我愿意问题来的更严重一些！         我的《裂变》一书，提到了社会分工回溯问题，由于互联网的强大组织能力，传统依靠复杂社会分工流程化作业，在信息时代到来时变得更加便捷，当一个人通过打印机就可以打印出一份自己报纸，你还对那些靠大型印刷厂，依靠庞大工人队伍才能兑现的报纸印刷依依不舍吗？         从大法官到独立陪审团，民众的力量得以彰显，我们不是乌合之众！只要你不只是站在传统利益的守财奴角度，这个问题不复杂。（文/醒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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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裂变》开始，看得见的未来</title>
		<description><![CDATA[       我们今天熟悉的，却未必真的了解，我们明天憧憬的，又未必真的陌生。在这里，读懂现在，了解未来。原来以为个把月就可以完成，最终花了大半年时间，现在终于生了，《裂变——看得见的未来》终于本周六在第五大道亚运村图书大厦首发了，欢迎各位新老朋友捧场。http://sinaurl.cn/77uQY          本月26日，周六下午2点，第五大道 亚运村图书大厦，恭候光临！]]></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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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博客的媒体价值问题</title>
		<description><![CDATA[        探讨微博客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博客发展过程的几个问题。          四年多以前，我写了一篇关于《博客搬家》的文章，当时的情况是：新浪把博客做出一波行情之后，几大门户以及一些大的专业博客网站，为了争抢稀缺的博客作者资源，提供了“交钥匙”式的博客搬家服务，也就是把作者之前在别的网站的博客文章，全部搬过来，最后向作者移交在本站的用户名和密码。         当时我担心，简单人力战术的“搬家”，并不能有效提升博客网站运营能力，也不能提升博客作者的影响力。         今天再回头来看，在国内，博客最终以门户博客成为压倒性优势而告终，博客概念已经非常普及，成为了门户标配业务，许多有一定影响力的博客作者基本上在各个网站都有博客在同步更新，这或许就有当初各网站博客编辑作为搬家工的“业绩”。不过遗憾的是，虽然博客运营者众多，但并没有一家网站实现了博客的商业价值突破，博客商业价值只是门户新闻广告业务的简单延伸。         再把时间拉回到2005年10月12日新浪举办的博客研讨会，当时对于博客未来的认识有两大派系：一类是以媒体记者为阵营的，支持新闻模式，即博客是新闻人的工具，将改变新闻产生方式；另一类意见是以互联网行业为阵营的，所谓博客原教旨主义，即博客将颠覆现有媒体，最后，一批博客将取代此前传媒时代的明星（或精英）。         这两种解读都只提到方向，没有提到路线，且只解决了公共影响力问题。         我当时提出了博客的两种场景形式（详细参见：杂说博客，博客研讨会发言）：精英传播、个人分享。前者与上面说的两大派系观点属于同一范畴，即公共传播；后者则属于社区传播范畴。而结合新浪的媒体定位，最适合新浪的是第一种：精英传播。后来新浪发动的名人博客战略也就是精英博客，我作为新浪博客幕后的推动者，有幸在2005年9月23日被金建华和侯晓强当成了名人博客试验的小白鼠。         当初做得红红火火的博客中国（其时已经改名为博客网），本来可以在第二条路线：个人分享上与新浪名人博客形成互补，但方兴东似乎着了媒体的魔，硬要和新浪拼媒体。         令人遗憾的是，国内到现在，基本走的都是精英博客（名人博客）路线，在个人分享上，个人博客依然没有太多建树，最接近的是qq空间，也和精英博客一样，没有商业模式上的太大突破。         现如今，博客在各门户多少都有点鸡肋的味道，我想，跟过于精英媒体化的思维不无关系，简单以原创文章取代博主经营，让本来属于“新媒体”的业务蜕变成传统媒体的网络版。博客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也就不难理解。         国内博客集中在精英博客上血拼，精英博客最后的形式又被简化成了专栏博客，（精英博客与专栏博客对比，参见：商业基因与基因自私性 ）最后博客编辑只为抢博客作者文章，彻底退化成传统媒体时代的抢稿源行为。我想与博客运营只看到媒体价值不无关系。          说到这里，可以回到今天的题目了。          问题的起因源于栾轶玫的一个微博帖子，说“搜狐微博有一个做法是很有媒体意识的，微博编辑通常将一个人发表的若干微博，以中心观点的形式写成一篇新闻，并发表之。这也使得碎片化的微博信息得到重新整合，我唯一的担忧是，这对编辑的素质要求极高，防止为了吸引眼球而冠以名不符实的标题，否则对博主与传播都是一种伤害。”         栾轶玫担忧对编辑的素质要求高，其实，这已经不是要求高的问题，能够胜任既完成整合又不伤害传播的“超级编辑”并不存在。既然碎片已经存在，为什么不更多地信任碎片能够成为载体，而非要找出一个“全知全能”的看门人（编辑）？（参考：谁是全知全能的道德评判者）         去年开始的这一轮微博浪潮，门户网站先后推出微博，而现在“名人”争夺暗流涌动，争夺名人的目的很明显，这些具有“眼球”的人，能够带来更多关注，或者说，他们的每一段微博都能带来独立的媒体价值。         媒体固然有价值，但媒体之外也有价值，用长尾理论提出者安德森的话说，甚至他们的总和要远远超过媒体价值。         那媒体之外的价值是什么呢？一个是内容的多样性，另一个是内容关联的价值。         内容多样性好理解。除了万众瞩目的明星事件，还有数不清的小范围讨论需要在半公开状态，甚至还有一些讨论需要在封闭状态讨论，我对栾轶玫关于微博上“私密空间”比媒体话语更多的质疑时的回复是：“想想我们平时是在媒体话多还是跟朋友爱人话多就知道了”。其实我觉得这个道理并不难理解，只是许多人，当前还只是把微博当成媒体工具而没有当成电话或者MSN/QQ那样的交流工具。         内容关联性价值，在一篇文章拆开了变成一个个独立的观点传播后，伴随的不只是传播文字的变短，更重要的是分拆观点传播时，更便于在微博上进行讨论，简单地说，这种一来一回的讨论（所谓关联性）要比单个人闭门写上几千字要有价值的多。当然，由于微博还不是一个高效的协同创作工具，大家不要以效率问题来怀疑它的方向性。          关于微博碎片化的进一步后果， 6月中旬或下旬，我的新书《裂变——看得见的未来》将有更系统的分析。这个问题到这里不算结束，很快我会把相关观点分享给大家，谢谢！（文：醒客Thinker）]]></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88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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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滑屏”驱动的移动网络体验</title>
		<description><![CDATA[         前几天，朋友们聚会，一种意见说：symbian（塞班）老了，windows mobile也老了，palm当然更老了，只有andriod和iphone正年轻。          我虽然也是做技术出身，但我不算技术潮人，对各种新技术新产品虽然也很热衷，但常常不是吃螃蟹的，从技术角度，也说不出那些老在何处，年轻在何处。         从使用的角度看，iphone与andriod的滑屏倒是让我很有感触。         我没有使用过symbian的触摸屏手机，我不知道是否像andriod一样，能够用手指拖动屏幕，让图标（或者图片）能够在屏幕上整体滑动，而且，还能对滑动速度产生响应，滑得快，屏幕滑过去也多，我用过windows mobile 5的手机，windows mobile和桌面PC一样，只能用触笔拉动。         PC时代，鼠标键盘的标准配置，单击、双击、拖动（拖动窗口，不是屏幕）逐渐成为图形化操作的标准动作，而且人们发现，虽然鼠标看上去比键盘更接近人的使用习惯，但专业化工具带来的高效率让人性习惯相形见绌，似乎，将PC习惯贯彻到移动设备手机上，是不二选择。         在较早的一些年，由于手机处理能力的问题，以键盘为主输入的手机，并没有感觉出图形界面与PC有什么不一样，压力感应的屏幕，与通过类鼠标的点击并无太多区别。         现在好了，当电容类的触摸屏开始流行，轻触的感觉带来了使用上的一些变化，你可以把屏幕当成一个摆满各种小零件的布一样来操作，拖动他们，或者拖动零件。“滑动”让层层寻找图标的行为变得更简单了，他们可以更方便地直接全部摆在桌面上，而对于看图片的感觉，更像是一层层把照片滑掉。         从PC到手机，见证了专业设备与便捷设备的用户体验的截然不同，在那些更趋于专业处理的设备上，突破人的固有使用习惯，利用专有设备支持，才能实现超常的效率，而对于便捷设备，符合人们日常使用习惯的功能设计更能够体现效率。显然，这两种效率有着不同的意义。         当重力感应、位置感应（GPS、蜂窝识别等）等作为基础功能初步普及，便捷设备越来越追求接近于人日常的使用习惯，更回归靠近人的习惯，正在成为手机开发的追逐点。         当高科技电影中，影像与实物交错地出现在画面中，凸现了人们希望向操作真实物体一样，操控光学画面，虚拟与真实体验交错的时代正在来临。(文：醒客) 更多移动互联网文章：&#62;&#62; 进入这里]]></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87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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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当互联网贴上移动的标签</title>
		<description><![CDATA[        据说，现在“移动互联网”火得不行。         现在说“互联网”创业，对许多人没有什么陌生感了，如果说“移动互联网”创业，则显得既陌生又熟悉，熟悉的是，通常你会联系到互联网，有点陌生的是，为什么要加上“移动”两个字呢？         移动互联网的提法，应该是近几年的事，或者至少是近几年才流行这么叫，移动互联网，简单说就是手机上的网络服务。         手机上玩儿网络，可不是近几年才有的事。         上个世纪末，第一波互联网泡沫还没有破灭的时候，一些有远见的人，就开始折腾手机上网的事，人们习惯用wap来称呼它，由于那时候，手机上网还不能通过现在大家熟悉的GPRS或者3G，只能通过拨号的方式进行，相当于利用手机拨打一个电话号码，通过通话线路实现上网，速率很低小于10Kbps，这种上网方式也曾广泛被固定电话。         不过，那时候不叫“移动互联网”，之所以没这么叫，是因为wap还不能实现完整地互联网服务，而wap，从技术上看，也是简化版的web服务。这种精简是为了应对两种条件不足：         虽然看上去似乎就是网络速度低一些，但是在过低的网速下，         wap服务，最初更多是在封闭的移动运营商体系下发展，人们说wap，常常是指移动运营商下的一种增值业务。而那些在互联网环境下提供wap服务的，常叫做free wap。         “移动互联网”的叫法，表明了这样一个变化，随着GPRS和3G、Wifi等无线技术的进步和手机处理能力的提升，手机网络已经具备完整处理互联网业务的能力。         既然手机能够完整处理互联网业务能力，为什么不直接叫“互联网”呢？手机除了位置移动之外，还有什么神奇？         在互联网前置“移动”二字，除了向资本和用户通过新概念唤醒关注之外，“移动”还具有用户角度的意义。         在固定终端的互联网上，终端虽然通常决定了用户，但这种决定不是全天候的，当用户在不同的位置转移，他必须重复注册实现连接，让别人感觉到你“一直”在那一端。         通过移动终端，我们不再需要通过在固定终端上转移就可以“一直”使用互联网，当然，从技术的角度看，是通信技术通过在不同的基站与热点间切换代替了人主动的连接注册，这个改变，让终端不仅仅成为连接网络的工具，而且与个人身份绑定。         由此可见，“移动互联网”的意义在于，它更能够体现用户的身份，从这个角度看，它推进了互联网的价值深入。进一步的探讨我们发现，很多业务区别的动力来源于此。         当互联网打上移动的标签，移动互联网不是另一张互联网，而它将开启互联网有身份时代。（醒客Thinker）         更多参考：         &#62;&#62;移动互联网]]></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86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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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视频版权生死劫</title>
		<description><![CDATA[        视频版权的事讨论了好久，4月下旬，56 的ceo王建军又约圈里几个朋友聊版权的问题，探讨在互联网视频领域，如何做到既保证版权方利益，又能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我觉得，对于一个视频运营网站来说，版权问题其实分两个层面，一个是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如何发挥版权作用；另一个是，在尊重互联网传播规律的情况下，如何推动立法进步。         5月1号，央视《大家看法》节目的做了一期名字叫 视频网站的生死战 的节目，其实说“视频版权的生死劫”更确切一些。我说了一些自己的看法，限于时间，一些相关的问题在这里再说一下。         1）hulu模式能否全面解决网络视频版权问题？         一些视频网站的老大们表示，视频版权问题的解决应该学习hulu模式，它解决了“盗版”问题。其实，这是个误解，一方面，hulu模式只解决了部分“传统机构”的视频在互联网上的二次传播问题，而互联网上更大量的是用户制造或者参与传播的视频，因此，说hulu模式解决了版权问题，首先是个以点代面的说法。         2）Youtube是否有前途？         一些视频老大觉得youtube没前途，甚至干脆就把youtube归到盗版网站之列，说因为youtube没有盈利活不下去才卖给了google。         这个逻辑有些古怪。现阶段将hulu与youtube比盈利能力，好比将婴儿与成人比力气来判断将来谁更有出息，如前所述，hulu只是传统机构视频在网络上的二次传播，创新性跟youtube相比根本不是一回事，hulu一上线就盈利刚好说明它更是传统商业模式，按照胡狼的说法，它代表了传统的既得利益。因为门口的包子铺是盈利的，就断定它比年投资数千万美金的亏损中的网站更有价值显得过于荒唐。         youtube是否有前途，其实不是个需要讨论的话题，youtube发挥了互联网时代网民的作用，当前的回报就是占有美国视频流量的半壁江山，未来，如果不是急性子，那就等着瞧吧。         3）关于“盗版”         非常有意思，许多视频网站的老大，一开口就说类似“我们保证不了100%不出现盗版”，我真不懂老大们是怎么想的，既然你认定自己盗版，哪怕0.1%，就可以原谅么？其余所有的辩驳显得苍白而无力。         其实，视频网站的老大们根本不必这么颤颤巍巍，像个犯错的小学生，据我现有的了解，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个国家把“视频分享”直接归到盗版的行列，你凭啥这么着急就自责了？         用户分享中那些算“盗版”，探讨起来有些复杂，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盗版”概念，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互联网跟传统唱片业比较，一定有很多不同。         我们知道，80年代之前，个体户是非法的，因此版权不是个道德概念，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法律概念。         我理解视频网站老大们的着急承认“盗版”的原因，确实有一批人借着用户分享的名行“盗版”的实，但是，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更应该细致分别责任，而不是轻率、笼统地“承担”，这只会把事情弄得更混乱。         各方现在出现这么多争议，主要集中出现在视频分享领域，用户上传内容怎么认定“盗版”，现在缺乏可操作的、能够平衡不同经营角色的法律标准。         对于视频是否侵权的认定，大家现在把焦点集中在运营网站是不是应该知道某个视频是不是有版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的真正核心不是能不能识别的问题，因为理论上说，一个视频是不是盗版，只要时间足够总是可以判定出来的，那么这个关键点在哪里呢？实际是先知还是后知的问题，也就是用户上传之前就知道，还是用户上传之后知道，显然，编辑制作的内容可以提前知道，用户上传内容是无法提前知道的。         如果用户上传之后网站才知道，那么就涉及到如下问题：1网站有多长时间可以允许来识别，2国家部门、行业组织如何来提供支持来帮助网站识别，3用户对上传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立法的出发点应该是平衡各方，这些东西细化了，网站才能够承担适合的责任，否则版权方希望运营方承担无限的责任，运营方就希望不承担责任，最后没法形成共识。         4）能否完全不“盗版”？         与一些分享网站老大们说自己“不能保证100%不‘盗版’”，也有一些网站自称“100%”正版，是否真能做到100%不“盗版”呢？这里盗版的意思是针对遵照唱片时代的传统版权说的。         按照唱片时期的版权概念，互联网100%不“盗版”的说法其实是不太可能做到的，举一个简单例子，按照传统版权的规定，拿到版权的人，是不能对内容进行编辑、分割、转变格式的，通过网络传输的时候，网络上的分发就会有个拆分等问题，也常常有格式转换的问题，按照严格的传统版权定义，所有的视频传播恐怕都100%违法。           显然，互联网呼唤新立法，当法律还没有说具体标准的时候，100%正版，本身就是伪概念。         100%不“盗版”也未必就是积极的态度，不做事的人也不会犯错误，但那不是我们需要的，问题是，我们不仅要不盗版，而且要行业前进、繁荣。         5）对业界的建议         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应该摆正位置，大家之间是竞争合作关系，不是敌我关系。          就拿盗版的认识，网络视频网站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盗版光碟少了，另一个打击容易，尤其是大的网站，完全可以就案例探讨，而不是一刀切。         视频是一个生态，版权问题的解决，最终是各个环节的利益合理平衡，过于偏向某一方都是问题。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85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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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学Hulu？没戏！</title>
		<description><![CDATA[        07年下半年，视频行业结束了其高速发展期，而到了08年下半年，随着经济危机的蔓延，视频行业则出现了空前的阻力，好在经济危机也大大降低了此前占据视频公司半数以上开销的带宽成本，否则，能有几家视频网站能够扛到今天还很难说。         视频的出路在哪里？盈利之路漫长，总要有个突破口，于是，版权成为争抢的目标，并很快成为血拼之地。         说到版权，许多人喜欢拿hulu.com说事，说hulu是做正版的，言下之意，其他的（主要是类似youtube的视频分享网站）是做盗版的。         其实，所谓盗版，并没有什么所谓的哪一类型的网站允许不允许一说，盗版在所有法制国家都是非法的，造成错觉的原因是，分享类网站由于用户上传，在一些国家，存在一个所谓避风港的问题，相关细节这里不多说，有兴趣的看&#62;&#62;这里。         实际上，国内的司法实践中，已经不再考虑“避风港”，未明确授权即判定为非法侵权，因此，从理论上，想做视频网站，被赶到了一条路上，也就是：播视频之前，先获得版权（主要是买或者资源置换，后者等价为买）。         在过去的两年多来，视频行业的从业者一直想推动视频版权的运营能力，让版权在运营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但一直效果不佳。         国内版权形势不容乐观，盗版问题复杂。不仅有互联网上的盗版问题，还有地面渠道（比如盗版光碟）的盗版问题，即便互联网上，还分大网站与小网站，在线播放与下载播放等各种形式，由于不同情形下，对侵权的追究力度差异巨大，涉嫌盗版的成本相差也非常巨大。         由于盗版的途径复杂，打击又是运动方式，缺乏长期性，因此，买版权并不能产生应有的收益，因为其他“胆大的”网站或者地面销售点照样盗版你的内容，你的利益并不能因为你买了版权而得到保护，唯一作用只是避免了版权人起诉你。         这就好比说，你买包子是为了吃饱肚子的，结果包子吃到嘴里发现非常难吃，甚至还有霉味，你正要找卖包子的讲理，人家告诉你，这包子肯定吃不死人，我们的美好愿望就这样阉割了。         如果买包子只求一个吃不死人，我们还能指着它长膘么。         视频网站对于版权价值的理解不同，买版权甚至成为了一些网站眼中的核心竞争力，不过，在版权意识还显贫瘠的地方，采用极端的版权保护思路，尤其想到视频在线播放之外还有许多看不清的版权陷阱，真玄。        很多事情让人奇怪，许多新进入者或者旁观者，斗志昂扬的地以国家、民族的名义，走极端的路线，商业需要规则，不是运动，我们吃的亏不少了。        因此，当王微说“Hulu模式照搬到中国不现实”时，你是在倾听一个快两年的实践者的感觉，黑豆对于hulu的尝试从2008年下半年就开始了。我一直认为， 砸版权的网站不会有未来。         如果你有耐心，粗略听我算一笔账，按照目前视频带宽的价格，每看一集电视剧（长30分钟，清晰度不低于电视的500k以上码流）的带宽成本，较低的价格也在大约0.1元人民币，而现在CPM（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s千次展示成本）广告平均在0.01元人民币，差距有十倍。当然品牌好一点的公司，CPM会高一些，有些公司能买到很低价钱的带宽，但差距依然很大。         现在，如果购买版权，每集（不是每部）非热门电视剧成本已经高达2万元，也就是说，不算其它成本，光收回版权成本，每一集要有200万人次观看。       Hulu成功为什么？一则是美国的版权环境，另一则，hulu的背后是新闻集团、迪士尼和NBC这些强势的内容生产者。与此相对，国内，版权环境亟待改善，电视台等传统视频媒体缺乏互联网的运作经验。          学hulu吗？没戏！ 参考：             视频相关文章              版权相关文章]]></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84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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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拆迁与网络反低俗的法制精神</title>
		<description><![CDATA[         “钉子户”，是近年来随着房屋拆迁而出现的流行词，最近的唐福珍自焚将“钉子户”演绎到高潮，终于，全国人大正加紧推动拆迁条例修改。         人大正在推进的拆迁条理修改，其中一个重要变化是“被征收人”取代“被拆迁人”，这一名称的变化，更多突出了房屋所有人的权利，而不是简单的拆迁动作。进一步，“拆迁”还支持权利人依法申诉。         总之，人们希望拆迁条例更具多体现财产人的权利、拆迁过程更有法可依。         近期，反低俗与反盗版风潮，一些涉嫌违规的中小网站被关停，从大的方向来看，规范互联网内容运营、保护知识产权的出发点并没有错，多年来，严重的盗版问题已经对我国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构成威胁，音乐产业全行业的低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盗版泛滥。         一轮浩大的互联网“拆迁”工程正在进行，国家广电总局、工信部等多部委联合，重拳出击，力图“拆迁掉”违规网站，还互联网一片洁净的空间。         不过，好的出发点并不意味着结果都很愉快，一些地方出现了一刀切式的清查，中国站长站主编邱松说 ：“有的网站并没有违法内容，仅仅因为广告商投放的广告有成人内容，或者域名与一些曝光的违规网站相似。”         出现许多地方机房大面积断网，是因为IDC机房如果被曝光接入了违规网站，将面临严厉处罚（一旦IDC机房有一个服务违规，整个机房面临整顿的风险），在可能重罚的威胁下，一些IDC采取了极端的白名单办法，即只有被认可的网站才可以接入，其余则一概屏蔽，这直接导致了一些无辜者被“滥杀”。        一台服务出问题，整个机房需要整顿，并不是主观部门的规定，但却演化成了实际的行动，看上去就像“一人犯法，全家坐牢”一样不合情理。         如果出现了低俗、侵权等问题，机房、托管商、网站等角色，各自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进行合理的责任划分，如何对问题进行量化，避免出现偷一条牛绳跟偷一头牛同样定罪的不合理性，就要细化：什么样的情况算是违规？违规的责任如何承担？违规到什么程度必须关站？关多久？由谁来判定？        如果缺乏明确可以遵循的统一标准，则各方很难在事前做好恰当的监管。互联网管理就会从放任自流的极端过渡到人人自危另一个极端。         对于一家并没有违规而被意外关停的网站，意味着以信息方式存在的资产被无条件剥夺，互联网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要避免这种不合理的情况，需要治理过程更重视法制精神，而不是依赖于临时的通知，这或许是过去许多年来“拆迁问题”给互联网管理的提示。         尊重互联网的财产权，加强法制精神是当前互联网管理与运营的当务之急。]]></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83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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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web2.0版权研讨：正义与招安</title>
		<description><![CDATA[        前天与行业内几个朋友小聚，大家谈到一个问题，就是正版的正义性，盗版的非正义性，以及由此衍生的道德评判。         正义在这个浮躁的年代，有时候真的成为了笑柄，不仅是许多人否定正义本身的价值，更多的人则认为你是假借正义之名，做非正义的事，所谓伪君子。         我们抛开正义是否假借不谈，正版与盗版是否有所谓正义与非正义呢？如何看待当前热热闹闹的版权争夺呢？         1、就版权而言，首先是法律的而不是道德的，版权纠纷，是否认定侵权或者盗版，交给法律要比交给道德靠谱。         2、侵权判定，不是个绝对概念，随着互联网等新的载体出现，版权法律会与时俱进，因此侵权不象有些人想象的那样，一眼可以判定，符合道德直觉的未必符合法律，反之亦然。         3、退一步讲，即便判定一些大型在线播放网站为盗版，仅仅打击也未必真能改变版权现状，存在侵权可能的网络运营者，从在线播放到BT下载，具有非常多的形式，打击而不寻求出口更可能让需求转向更隐蔽的盗版形式，流向更多真正法律意义上盗版小网站，盗版问题变得可能更复杂。         4、在整个版权环境还有待改善的大前提下，盗版不会是个短暂的过程，不是给视频网站找借口，大型在线网站的监管要比散落的各类小网站管理容易得多，大型网站遏制了小网站是个客观事实，大网站如果缺乏生存环境，我们会重回几年前的盗版黑幕时代，那时，用一个朋友的话说，你都找不到谁在盗。         5、因为第4条的原因，即便法律认定大型在线播放网站是盗版，那么实施“招安”比“平定”要更有现实意义的多。          6、我们要有理想主义，但更要现实的理想主义，不能在现实中执行的理想主义没有价值，而如果考虑在现实中执行，就不是一个拍脑袋义愤填膺就可以解决，那是一个需要有详细步骤研判，考虑各方平衡的真实的大任务。          总体来说，当前版权问题是各方利益平衡问题，不管是有意或者无意地穿上法律或者正义的外衣，解决版权问题是一个细致的“技术活”。          PS：有朋友问，对运营网站宽松，那么现在盗版横行的局面是否会变得更糟？         我想，对运营网站宽松的目的是便于他们正版化，而不是纵容，要想让运营网站不是利用宽松条件来加大盗版而是加快版权建设，在于细化避风港的执行细则，明确不同行为的责任，让企业能够评估法律风险，正确合理使用避风港。         还有一条，加大上传者传播盗版的打击力度，目前盗版横行，有一些网站利用个人之名进行盗版，法律上应该加大上传过程中盗版的打击力度，只有加大上传者的责任，对于上传未获得授权的作品较多的用户，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才能有效释放运营网站的力量，这样遏制了网站的恶意钻空子的行为，也让网站对个人监管的责任减轻，如果确认企业利用个人名义非法上传，可以加大追究责任。]]></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81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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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web2.0版权研讨：制作公司对话视频网站</title>
		<description><![CDATA[        当前，电影、电视剧或者节目公司与运营网站间的分歧很大，对于节目流通存在很大障碍。         导致分歧大的原因是，从一单生意来讲，双方的分歧很大，一个鸡蛋要价1块，一个只出5毛，谈判能有什么结果？         减少分歧还要着眼于中长期的目标，而不是眼前的生意。大体有如下3点建议：         1、加强版权制作人与运营网站直接沟通，达成更多了解。         版权通常由代理方与各运营网站进行沟通，代理方更多从单部片子的售卖考虑，价格的分歧容易让沟通陷入僵局，加强内容制作方与运营网站的直接沟通，有利于从影片宣传到内容播出各个环节多角度考虑，找到价值互动点，也便于互相了解难处，达成谅解。         2、加强价值运营。        当前，现实的死结还是因为视频网站的盈利能力，没有盈利当然无法谈支付能力，各方应该多考虑网站的价值运营，一起为运营价值多做工作，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3、尊重网络传播规律         网络传播有不同于传统媒体的规律，非线性、用户参与等等。既然要得到网站宣传、用户互动等方面的好处，就会有用户上传可能侵犯版权的可能性，如何发挥好处遏制侵权，要理解网络用户的新特征，要求版权法律的进一步细化，业界尊重，立法跟进，共创良好环境。         运营方对网络版权充分尊重，不能以网路传播规律之名行盗版之实。内容制作人也要充分看到版权问题的复杂性，正版过程的长期性，区别用户上传中侵权与传播的区别，在恶意盗版与用户参与之间找到具体的应对办法，建立版权新秩序，只有正版运营具有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才能有效遏制恶意盗版带来的长期危害。         先说到这吧。         续：20091024          4、行业共同努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为行业繁荣创造宏观环境。          10月24日下午的首都电视节目推介会暨影视发展论坛，在版权合作领域，可以粗线条分成三类阵营：内容制作人、视频运营网站、版权代理人。         从论坛现场沟通来看，内容制作人、视频运营网站通过这几年的磨合，尤其是今年以来，在中长期的立场上，已经有相当的共识，内容制作人主动在跨媒体内容、分成模式方面伸出橄榄枝，回应此前视频网站提出创新内容、合作分成的倡议，大家理解视频网站当前的处境，支持产业长期价值的发掘，并看好互联网作为开放平台的长期价值。         分歧比较大的，是版权代理人与视频运营网站之间关于互联网进步性带来的版权模式的变化，看来，加强沟通，对处在法律空白地带的内容进行更细致的技术性处理，还需努力。         减少分歧，加强内容制作方与运营网站的更多互动，在行业中长期发展中很有必要。在内容合作方理解互联网运营现状的基础上，互联网站加大对影视制作过程的支持，以平台合作升级简单的版权购买，发挥协同效应，共同应对网络导致互联网产业链扁平化的趋势，未来，采取版权分销的模式如何应对互联网协作的问题，值得反思。         用会议主持人的话说，视频制作公司直接对话视频运营网站，在影视视频行业，是历史性的，直接对话，意义深远。         参考：          运营网站在网络版权中的角色错位          视频网络版权正面临系统性灾难]]></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79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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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醒客减肥的终极铁律</title>
		<description><![CDATA[醒客减肥一些体会心得，把健康理念传递给希望健康的人们。   醒客减肥终极铁律：所有减肥的秘诀最终都将归结到节食和运动。 醒客减肥10条铁律 0、  不要相信节食和运动之外还有什么所谓的减肥秘诀。 1、  减肥不是要不要节食、要不要运动，而是如何节食、如何运动。 2、  控制饮食(体育锻炼)不是要挑战极限，而是要培养饮食(运动)习惯。 3、  饮食规律的保证要对食物有敬畏感；运动方法的保证要自己可以坚持。 4、  不要在吃饱之后再享受美食，白白浪费了味蕾和库存。 5、  运动不仅仅消耗热量，还会增加食欲，重在摄入与消耗平衡。 6、  有效的医学方法不能代替你减肥，但能帮你减少心理和生理上的障碍。 7、  减肥跟工作(生活)无关，但减肥跟工作效率(生活品质)有关。 8、  没有胖过你不知道减肥，胖过没有瘦过你不懂得减肥。 9、  一直有效的饮食规则：早上吃饱，中午吃好，晚上吃少。  问答篇  0、减肥是一种信仰？ 答：减肥是一种信仰，象信鬼，信则有不信则无，看上去像玄，实际上有道理，只有你真正关心的东西，你才会用心，很多人几乎从来都没有到过邻居家，不是他去不了，因为他从来没有想。慢慢体会吧. 1、  桌上有美食，我最喜欢的，也不动声色么？ 答：吃啊，吃的时候注意以前常吃不喜欢吃的少吃点，比如米饭。 2、  朋友聚会的时间好长啊，一会儿尝一口几个小时下来也超了，怎么办？ 答：长时间就餐或者难以控制的场合，最好的办法是自己先设定好吃什么，吃多少，然后每次的吃的时候记住，特别没有控制力的人，就选择先分餐。 3、  我这几天都没怎么吃饭，怎么体重还不减？ 答：减肥不是截肢，没那么快，以周为单位看，不同时间的平均值减少半斤到1斤就很好了。一天不吃饭或者给地主打一天短工的方法不叫减肥叫催肥。 4、  看到好吃的，放不下筷子怎么办？ 答：看到肉，想到肥鼓鼓的肚腩，看到奶油，想到日渐堵塞的脑血管，美味的背后都有灾难在等着。 5、  怎么样才不算吃多了？如何看待饥饿感？？ 答：下顿饭之前1小时能感到饥饿。适度的饥饿感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身体代谢尤其是油脂类的代谢，也是衡量身体摄入热量是否超标的一个标尺。适度的饥饿感对身体是有好处的，健康的人，应该学会享受这种饥饿感，而不是把它当成一种不良体验或负罪，当饥饿感变成一种乐趣，减肥不成功都难。 6、  节食多长时间会有效果？ 答：一天不吃是没有用的，有用的是一个月每顿都少吃。 7、  多吃一次就会胖吗？ 答：胃和脂肪细胞都是有记忆的，从吃多到吃少需要1周以上的适应期，不要对哪怕只一次狂吃抱有侥幸。 8、  减肥是不是就要告别美食了？那，毋宁死！ 答：当然不是，你基本上什么都可以吃，但每次吃的时候不要过量，细水才能长流。 9、  减肥要不要避讳一些食物？ 答：最重要是区分食物的高低热量。油脂类(奶油都知道吧，花生坚果也是)、碳水类(米饭馒头哦)是高热量，蛋白质类是中等，青菜类是低热量。准备一个卡路里的手册吧，记住一些。 10、 我现在好像还不太胖啊，等等再减呢？ 答：不要等走不动时才想起减肥，早一天控制比晚一天控制要容易很多。当然，没有对减肥有深刻认识得，让TA胖出点麻烦可能也是好事。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75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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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运营网站在网络版权中的角色错位</title>
		<description><![CDATA[        近日，由搜狐、优朋普勒、激动网等3家成立“反盗版版权联盟”，按说，加强正版化，强化版权创造价值，这没什么问题，如果将反盗版等同于一味打击，显然，这对于需要创新支持的互联网版权保护来说，无异于灾难。         关于网络版权问题，我也探讨过很多次，这里不再赘述，有兴趣的可以看 这里  或者这里的目录。         这里就盗版联盟的问题补充一些个人看法。         如果按照最传统的版权定义规则，只要未获得授权，那么一律可以归结成盗版，变成严厉打击的对象，但是这种做法，在互联网时代是偏颇的。         从版权保护角度看，互联网最大的特点用户参与性，一方面用户参与到内容的传播过程中，如分享，包括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传递节目文件，提供节目播放链接，还可以使通过分享网站提供节目源或者节目链接；另一方面用户参与到内容的创作和二次创作，用户可以在线录制节目（创作），也可以在线编辑加工节目，跟其他人联合编辑加工（二次创作）。很多时候，用户传播与用户创作也通过网络平台交错在一起。         网络版权关于“避风港” 条款的规定，是对于网络传播这种创新性的尊重，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的立法精神也在于此，否则，传统版权已经实施多年，还多此一举干什么。         从目前来看，版权市场的问题，虽然细节上，是法律层面的事，整体上说，法律只是技术细节，深层次则是“运营方”与“版权（代理）方”的利益没有平衡好。当然，对一些网站借用“避风港”条款，恶意进行盗版的情况，确实需要治理，但治理的方法不是简单的打击，而是要给正版运营的网站提供成长空间，让正版比盗版更有市场价值，那时候，才是正版市场的骄傲。        归根到底，网络版权问题的解决还是要依赖网络版权的运营水平，如果不尊重网络版权的创新规则，最终，在国际化的竞争中，我们这些所谓守法的公民，最后会被新规则抛弃。        提高网络版权运营水平，就要求运营网站与版权（代理）网站能够冷静的坐下来，从各自的利益出发，找到运营的平衡点，这才是解决知道。        搜狐力挺入反盗版联盟，想分版权代理一杯羹，这可以理解，但从实际角度看，与优朋普乐与激动网是版权代理商不同，由于搜狐首先是运营方，在目前运营网站与代理网站利益分歧巨大，且需要推进行业规则建设的情况下，是没法兼顾好两个角色的，如果要选其一，搜狐肯定要选运营网站，现在它站在版权（代理）方立场上，显然站错位置了。          视频网络版权，在当前行业发展遇到整体困难的情况下，需要从政府到商业网站的大智慧，一刀切操作简单，但断了创新的路。         参考：           视频网络版权正面临系统性灾难]]></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74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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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团队十荣十耻[王祺同学总结]</title>
		<description><![CDATA[以解决问题为荣，以寻找借口为耻  以主动负责为荣，以需要追问为耻  以业务导向为荣，以技术自恋为耻  以迅速行动为荣，以因循拖延为耻  以预防问题为荣，以应急救火为耻  以刨根问底为荣，以敷衍了事为耻  以严谨细致为荣，以粗疏随意为耻  以充分沟通为荣，以不闻不问为耻  以开放分享为荣，以保守封闭为耻  以总结优化为荣，以得过且过为耻]]></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728.html</link>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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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百度2009技术大会[现场记录]</title>
		<description><![CDATA[        时间：2009年8月18日         从你开始，创新世界。2009百度技术创新大会。         花絮:记者在台上拍人，我在台下拍记者。会议即将开始         开幕序曲，技术改变世界，视频画面超宽，5:1或者6:1的超宽(更正，有朋友说是14:1)，超级震撼。央视《对话》主持人陈伟鸿主持。         北京副市长gou(按照发音拼写的)先生发言，与技术创新话题关系未知。         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女士志词：互联网缩小数字鸿沟；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做强，提升企业实力；正处最好时代，网民基数大，快速发展期；创新是互联网的灵魂。        百度CEO李彦宏：框广天地，创新无限。        语义解读是搜索的新要求。例如：实例：北京哪里可以找到女朋友？互联网上无处不在的输入框，如：twittter﹑yahoo财经﹑校内等等，如何整合在一起？框计算！对话式需求将越来越多，框计算。(解读：目的是为了结果的格式化与精确性)。        框计算实现形式。框统一输入，通过语义分析﹑行为分析﹑智能人机﹑海量计算进行需求分析，明确用户真实需求，匹配分立处理引擎，开放应用。通过垂直化应用合作，通过开放接口，实现用户到服务对接。从搜索框到无所不能的框，背后是框计算平台，扩展“框”之后，框无处不在，电话﹑窗口﹑楼宇﹑烽火台﹑花朵&#8230;框广天地﹑创意新无限。（解读：框是否太大，全有即全无？）         李一南：框计算让搜索更强大。         阿拉丁点亮暗网。(解读：暗网是否虚罔？)，开放实现机器级对接。并推出百度地图引擎。(熟悉地图行业的可以评判下百度地图意义)，百度服务如百度知道，采用聚合mashup服务，将地图与文本结合起来。框计算无处不在，并延伸到手机等随身平台         视频：百度技术滚雪球式发展，标有百度logo的雪球越滚越大，最后暴涨到整个屏幕。(解读：两者关系未知)         百度COO叶鹏：技术进步驱动营销创新。 一碗米的价值是多少？做成一碗饭﹑一个粽子或者一瓶酒，它们的价值将是一元﹑十元﹑百元不同，由此可见，营销促进产品增值。         世界在加速:数日·城镇→实时·全球。播放视频，太CCTV版式，且80年代的。         人的搜索引擎输入赤裸裸反映了真实想法，对品牌推广更直接有效(解读：似乎偷换了原因和结果)，从用户驱动﹑分众传播﹑持续优化到为用户提供价值，构成服务的核心。喜欢一个女孩子如何表达？(解读：反映了百度光棍文化:-))。输入越来越多样化，如：二维码，机器终端(解读：看来百度意义上的框等于输入)。         表演：小女孩前台舞蹈，稍后，人进入到视频中，真人与视频结合。歌词是童谣：小小星星亮晶晶。(人品歪下，百度不罗莉控吧)。         百度前三号人物发言总结点评：几段视频做得非常震撼，可以与好莱坞的片子拼一拼，CEO﹑CTO﹑COO的演讲精彩度依次递减，之前很奇怪百度把CTO放COO前面的原因，“框计算”概念宏大，不过后面的演绎稍显得空洞，“框计算”作为面向商业的包装，如果作为一个技术性领先概念，显得高度不够，产品和营销的各种点，还没有互相融合。         百度首席产品架构师孙云丰：搜索引擎问题与新视点。         4个问题：需求多样化复杂化，从关键词到自然语句；结果准确的期望值增高；用户行为傻瓜化，不会提炼关键词，如：搜123、文科女为何不愿嫁工科男；有价值信息获取很艰难，由于数据过于纵深、暗网信息等原因，不存在或难获取的信息很多。         新视点：丰富多彩的结果形式；“推”的资源获取思路；搜索社区的价值；搜索框价值扩展，成为多应用的入口。         北京大学俞士文教授：语义消岐问题研究。         歧义来源：：标题与内容的区别；真实含义与文本表面含义；指代词﹑多义词﹑同义多词现象；比如：“老公是鸡勒”与“老公不是鸡勒”的含义是什么，这是隐喻；象狮子勇猛，象狐狸狡猾也是隐喻。区别歧义的目的是提高查准率、查全率。如：金融风暴﹑炒鱿鱼具体为隐喻还是原意，需要能够区别出来。         词义自动消岐：通过共用词语，默认义项来消除歧义；如：流行的“俯卧撑”含义﹑“苹果”电脑与水果的“苹果”，需要通过机器知识库来解决。另一种消岐，利用上下文确定含义，总体来说，自然语义理解当前还在发展中，并不能良好解决。         微软 搜索工程总监 刘激杨：智能搜索的未来。         用户失望：找不到结果，无数次点击，大量垃圾；用户得不到帮助，需要辅助引擎；用户任务无法决策，需要决策引擎。         传统搜索引擎：提高相关信息，一次点击离开结果，难题是搜索词与url难匹配         决策引擎：协助决策，搜索结果与页面浏览结合，结果一览无余。 [...]]]></description>
		<link>http://blog.thinkeropinion.com/archives/72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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