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印象:细节见功夫
从日本回来,再想想对日本的感觉,希望找到中国和日本差距,总体上,日本有的东西,中国都能找到,而且大多比日本更便宜,除了人均GDP,能够感受到区别是一些细节。
内容商如何获得渠道
我曾力劝内容商放弃渠道,还是有人难以赞同,内容依赖渠道传递,没有了渠道的内容,岂不是无水之舟了吗。
反对者实际上混淆了两个概念,经营渠道与使用渠道,内容商放弃渠道的本意显然是让内容商放弃对渠道的经营,放弃经营渠道,并不等于放弃使用渠道,实际上,放弃经营渠道是为了更好的使用(合作方的)渠道,进退之前,凸现商业社会合作的价值。
那么放弃了渠道经营的内容商如何才能获得自己的传播渠道呢?
对于信息传播来说,渠道的真正意义,是让信息从发出者传递到接收者。能够加速或者方便了用户接收信息的载体,实际上就是渠道或者具有渠道的属性。
从内容商的角度看,由于没有自己经营的渠道,实现传播,显然要通过别人的渠道,如果被使用的第三方渠道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这种第三方渠道与自己经营的渠道的对自己内容传播能力就不会有太大的区别。
要想形成稳定的合作渠道,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首先是合作价值结构明晰。价值结构划分明晰的合作方能够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相比之下,那些总喊着“通吃”的合作者难以有稳定的合作伙伴,也因为自己的定位不清晰而难以形成内部有效的工作流机制。
其次是品牌。品牌在商业中的价值是显然的,对于商品价值的评判,直接的方式是对商品进行检测,而品牌,是企业对于市场的承诺,良好的品牌代表其背后企业产品的品质,降低了人们对于产品质量检验的门槛。信息社会,信息消费常常是一次性的,品牌显得尤为重要,用户对品牌的认可实际上代表着对稳定的高质量产品的认可。
内容商如果能够与第三方渠道形成稳定的合作,从内容传播来看,和自己经营渠道并没有太多的区别,这种依赖内容建设获取的渠道,可以称为“内容渠道” 、“虚拟渠道”或者“软渠道”。
“软渠道”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如果联系起电信领域的“硬交换”与“软交换”,可以类比一下,“软渠道”虽然不如(自己经营的)“硬渠道”那么固定,利用商业价值推动而不是“固定性”的绑定,反而渠道的效率更高,也正如“软交换”比“硬交换”效率更高一样。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内容渠道的前提并不是无限的,这是针对于当前视频市场快速发展,建立“软渠道”的条件很充分,对于内容商来说的,而对于那些没有强势内容的参与者,所谓“软渠道”或者“内容渠道”的建立,并非易事。
Google收购Youtube的理由
Google收购Youtube有几天了,由于近几个月一直很忙,今天才有空说上几句。google收购Youtube,Keso疑惑为什么收购一个内容网站,而且一掷千金。
我倒不觉得Youtube这种播客型的网站是真正的内容网站,正如我不觉得文本或图片的博客是真正的内容网站一样,从互联网传播来看,博客(播客)类网站,是其内容传播的第一站,说是内容网站并不算问题,但若从内容产生来看,网站不是内容的制造者,而用户才是,博客类(含播客)网站实际上是用户内容传播的渠道。
基于此,我更倾向于把象YouTube一样用户制造(或者分享)内容的网站看作渠道,与google的主业搜索相比,博客类的渠道是人(用户)参与的,而google搜索更多依靠机器。
机器渠道与人参与的渠道看上去类似,却有着不同的特性,人更了解人类的需求,尽管效率要比机器低,但如果恰当的运用了机器作为人的助手或者工具,也不会是大问题。
机器与人的竞争常常以人的失败告终,但在需要创新的领域,结论常常倒过来,Yahoo!在中国的遭遇就是典型的例子,本土门户利用海量编辑打败了Yahoo!的机器技术。
这或许可以部分回答疑问,google实际上还是在收买渠道,google收买Youtube旨在加强人参与的互联网渠道,keso说的对,google一掷千金不在于“YouTube的技术有多强,创新能力有多强”,“关键问题在于,YouTube仅仅用了10个月的时间”,十个月既然不能用技术与业务创新来解释,合理的解释是,Youtube恰当地发掘了人的作用。
至于google与娱乐巨头达成妥协对最终用户导致如何影响,我倒不特别悲观,一个面向所有人开放的分享社区,尤其是其规模大到具有传媒特性之后,巨头参与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但作为分享为特征的网站,数量庞大的用户群与巨头之间,并非一定不能和平相处。
Google较早的就进行了视频方面的探索,说明google在同样相信互联网视频化的战略思维,轻易地让Youtube超过,掏16.5亿美金为自己的落后买单,也应该值了。
Google收购Youtube对于美国的视频分享网站算是个坏消息,但对于中国的视频网站经营者也许会有好的一面,中文搜索引擎如百度、搜狗等是否也会学习Google,对国内几近白热化视频分享战场慷慨一把?
商业基因与基因自私性
许多人曾经谈论过商业基因的问题,“商业基因”,简单理解可以是,某个(类)企业特有的具有自己可重复而其他企业难以复制的商业价值模式。


